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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度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 2016年08月15日【关闭】

各盟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自治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有色地质勘查局、煤田地质局,自治区地质调查院、环境监测院、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区内其他地勘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建规〔201512)有关规定和地质勘查工作的总体部署,现就申报2017年度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项目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立项原则和要求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实施方案(20112020年)》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的意见》(内政发〔201436号)总体思路为指导,坚持服务找矿突破战略,突出优选集中勘查项目,探索开展合作勘查;坚持精心服务国家、自治区重大需求,遵循“调结构、补短板”的思路,积极开展国家和自治区紧缺、重点大宗支柱性矿产勘查工作;坚持服务扶贫脱困和生态文明建设,开展地热勘查,适度安排基础水文地质调查,地下水及矿泉水勘查项目;坚持“稳油、兴气、控煤、增铀”战略,适当安排非常规能源基础地质调查、评价项目。 

  二、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安排重点和范围 

  (一)基础性地质工作 

  1:5万综合方法找矿、区调项目中化探未进行扫面的区域补充1:5万化探工作。 

  在“浅覆盖区方法实验研究”项目成果基础上,在15万矿调、区调、矿产远景调查等完成区域内,选择成矿地质条件好或已知矿床外围开展浅覆盖区综合找矿,按成矿单元安排多种物探方法、大比例尺航空电法、非常规的地球化学方法以及其它新技术、新方法的地质找矿工作。 

  坚持综合研究为地质勘查工作部署与解决地质找矿实际问题服务的基本原则,开展重要矿集区、大型超大型矿床及重点勘查项目的综合研究工作;开展与矿产勘查紧密结合、切实指导矿产勘查与地质找矿工作、小区域有针对性的综合研究项目。 

  (二)非煤固体矿产勘查 

  根据国家与自治区经济发展需求和我区矿产资源潜力,2017年度主要安排铜、金、铁、镍、钴、铀、银、锰、铬、锡、铅、锌等金属矿产和稀有、稀土、分散元素矿产勘查项目,重点安排钾盐、晶质石墨及具有大型远景的重要非金属矿产勘查。矿产勘查工作向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倾斜。优先选择自治区15万矿调、中国地调局矿产远景调查等基础类项目区内筛选出来的具有较好找矿前景的勘查项目。 

  (三)煤炭勘查 

  一般只安排为满足编制矿区总体规划提高勘查程度的煤炭普查或详查项目,以及由自治区拟配置企业先期垫资进行勘查的项目。 

  (四)地热与地下水资源调查 

  根据自治区、盟(市)、旗县经济发展的需求,优先在自治区旅游城市和旅游发展地区安排地下热水勘查项目,以旗(县)为基本范围开展基础性、公益性水文地质调查项目,矿泉水调查评价项目以及严重缺水地区人畜饮水和缺水城镇供水勘查项目。 

  (五)集中勘查 

  以自治区紧缺和具有优势的铜、金、铁、镍、钴、银、锰、铬、锡、铅、锌等金属矿产,以及新兴产业所需战略性矿产为主攻矿种;主要选自1:5万矿调等基础工作完成或正在实施地区,且1:5万地、物、化等资料显示的成矿地质条件有利,已发现找矿线索或矿化区域范围大,可以新设置多个探矿权,有形成大中型矿床潜力的地区;其范围可以是一个矿田、矿集区、五级成矿带或其它成矿潜力较大的地区,面积以500800km2为宜,一般不超过1000km2;集中勘查选区矿业权设置要相对简单,且不存在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各类保护区等影响矿业权设置的区域;同一个项目区内勘查矿种和成矿类型要有成因联系,综合勘查、综合评价。 

  ()非常规能源项目 

  适当安排基础地质调查评价等项目,包括煤层气(页岩气)、干热岩、浅层地温能等的调查评价项目,推动自治区非常规能源的开发利用。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方式 

  1.地下水资源调查项目应由盟(市)人民政府(公署)根据立项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提出项目清单并出具书面意见,聘请自治区符合水文勘查资质要求的地勘单位编写申报材料,由项目所在地盟市国土资源局会同盟市财政局联合一次性申报;地热和矿泉水类项目要核实矿权情况。 

  2.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所属地勘单位申报的项目,由本单位初审后直接申报。 

  3.自治区矿业集团、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有色地质勘查局、煤田地质局所属地勘单位申报的项目,由上级主管部门或本局统一组织初审后申报。 

  4.区内其他地勘单位申请续做项目,由本单位初审后直接申报。 

  5.各单位将上述各类申报项目的立项申请文件附申请项目清单分别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和自治区财政厅,立项申请文件一式四份(含电子文档),其中三份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一份报自治区财政厅经济建设处,盟市财政部门同时通过财信通上报。申请文件所附立项申报材料不再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和财政厅,可直接报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核实。要求文字5份、附图2份、电子文档2份。 

  (二)申报单位资质和预算标准 

  1.矿产勘查、地下水资源勘查等项目的申报单位须具有相应的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 

  2.集中勘查项目申报单位须具有固体矿产勘查甲级资质。 

  3.申报项目经费预算标准执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国土资源调查预算标准(地质调查部分)》(财建〔200752号)、wwwbet36365娱乐场、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项目执行预算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国土资字〔2013808号)等有关规定。 

  (三)其他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在分析地质资料基础上,认真筛选成矿条件有利、立项依据充分的项目。国土资源厅所属地勘单位,自治区矿业集团、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有色地质勘查局、煤田地质局所属地勘单位申报新立非煤固体矿产勘查项目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4个;集中勘查项目只申报1个;申报新立地热勘查及地下水资源调查项目限定2个。区内其他地勘单位申报非煤固体矿产勘查项目数量限定2个。申报项目的工作范围与各类保护区等禁止勘查区域、与已有探矿权重叠或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2.按照《关于加强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实施进度管理的通知》(内国土资字〔201170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项目质量管理的通知》(内国土资字〔201373号)的规定,对完成成果质量差或年度考核质量差、资金未按规定要求使用、无故不按时提交成果和汇交资料以及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地勘单位,实行申报项目“一票否决”制,其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3.立项申请文字报告、立项申报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915日。凡逾期申报或申报材料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报送的,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一律不予受理。 

  4.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要对各类申报项目和材料按本通知要求严格把关,并及时进行初审和汇总。对初审发现的问题应整理成书面汇报材料(包括汇总表),务于20161010日前分别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自治区财政厅审查,并根据两厅审查的结果,提交立项评审会论证。未经两厅审查同意,不得提交立项评审会论证。 

  5.对于专家评审论证通过的项目,经两厅确认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进入自治区项目库管理,项目库期限均为2-3年。 

  (四)有关说明 

  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立项申请汇总表格式另行通知,届时可从内蒙古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 

  联系人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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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博峰   0471-4215710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于春媛   0471-4192145 

  内蒙古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 

  孟二根     04713355937      

                                      wwwbet36365娱乐场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16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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