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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应急办紧急发函严防次生地灾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发布时间】 2016年04月04日【关闭】

  4月1日,记者从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了解到,与去年同期相比,今年第一季度无论是地质灾害发生数量、造成死亡失踪人数,还是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均有所增加,分别增加1.3倍、2倍和1.7倍。专家分析,由于第二季度逐渐进入汛期,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形势将更加严峻。

  一季度灾情:发生地灾304起,成功预报15起

  资料显示,今年第一季度,全国共发生地质灾害304起,造成43人死亡、2人失踪、1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8606万元。其中,发生大型地质灾害5起、中型地质灾害10起、小型地质灾害289起。

  这些地质灾害分布在华北、东北、华东、中南、西南和西北6个地区的18个省(区、市)。其中,中南地区地质灾害发生数量最多,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也最大,分别为191起和4593万元,共造成34人死亡、7人受伤。

  数据分析显示,第一季度发生的304起地质灾害中,造成人员伤亡的有28起,占灾害总数的9.2%。

  第一季度,全国共成功预报地质灾害15起,占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地质灾害总数的34.9%,避免人员伤亡358人,避免直接经济损失408万元。

  二季度趋势:预计地灾发生频次和危害程度较高

  专家认为,第二季度全国逐渐进入汛期,地质灾害发生频次和危害程度预计高于第一季度。

  4月,湖北、江西、湖南、浙江、安徽、甘肃、陕西、青海、新疆、辽宁等省(区)降水和冰雪冻融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西北黄土地区还须要注意防范春季农田、坡地灌溉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

  5月~6月是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高发期。气象部门预计气候状况总体差、降水偏多,防灾减灾形势将更加严峻,特别是极端气象事件诱发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很大,须注意防范四川、湖南、云南、甘肃、广西、重庆、湖北、陕西、贵州、广东、福建、江西、安徽、浙江、新疆、宁夏、江苏等省(区、市)的山地丘陵区异常强降雨引发的地质灾害。

  此外,汶川、鲁甸、彝良、芦山、日喀则等地震影响区须加强泥石流和滑坡隐患点的监测防范。

  防灾对策:加强隐患点和危险点排查工作

  面对严峻的形势,地质环境司相关负责人提醒,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点的排查工作。

  上述负责人强调,对已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要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山高坡陡等危险区,即使未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仍须加强排查。重点做好可能加重地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效防范因异常强降雨引发的地质灾害。须要特别关注三峡库区及汶川、鲁甸、彝良、芦山、日喀则等地震灾区。另外,还须注意防范沿海地区由于台风引发的突发性地质灾害。

  全国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常态”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新形势,根据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要求,系统总结在群测群防、群专结合、避灾演练、监测预警、临灾避险、防治技术、投入机制、宣传培训等方面积累的经验,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对策、逐步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的技术水平。(作者:李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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