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期间,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与国土综合整治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5年来,我国地灾防治能力全面提升。一是建立地灾调查评价体系。完成全国773个县的详细调查、2.3万个重大隐患点的工程勘查,组织开展三峡库区175米蓄水巡库调查、5年高水位蓄水评估总结工作并完成三峡库区地灾防治国家验收。地灾易发区所有城市、村镇规划及工程建设项目,均开展了地灾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督促有关方面落实防治措施。二是健全地灾群测群防体系和监测预警体系。在指导地方建成1765个地灾防治“十有县”的基础上,开展了高标准“十有县”建设,目前已建成432个。报国务院批准实施了《全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2~2015年)》和《全国地面沉降防治规划》,长江三角洲、华北平原等地区地面沉降专业监测网建设得到加强。此外,会同中国气象局部署推进气象预警预报工作。三是加大重点时段、重点地区地灾防治力度。支持云南、四川、甘肃、湖南四省构建地灾综合防治体系,推进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据统计,2011年~2015年6月,通过开展应急调查、紧急避让和应急处置,共成功避让地灾6000余次,避免伤亡30.2万人,避免经济损失53.7亿元。
5年来,我国国土规划编制取得新的积极进展。一是编制完成《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4~2030年)》送审稿。纲要按照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经济分析为基础,提出了国土集聚开发、分类保护和综合整治“三位一体”格局,着力陆海统筹,以国土资源配置、空间开发管控为抓手,构建“安全、和谐、开放、富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美丽国土。二是区域性国土规划试点成效显著。福建海峡西岸经济区、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中原经济区(河南部分)等试点地区国土规划编制完成。同时,国土综合整治思路更加清晰,构建了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完善多元化投入机制,重点在主要城市化地区、农村地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矿产资源开发集中区及海岸带和海岛地区开展国土综合整治,实施重大工程,增强国土开发利用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间的匹配程度,促进这些地区的生态环境改善和生态功能恢复,提高国土开发利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