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国土资源局:
为切实做好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派出工作组,分别于2015年6月17日-7月10日,7月16日至7月30日,对全区12盟(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了检查,其中对26个旗县(区)进行了抽查,实地巡查了44个地质灾害隐患点。现将各盟市、旗县(市、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基本情况
(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编制及发布情况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各盟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各盟市均已编制了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及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报送当地人民政府。经政府批准印制分发至各盟市政府各部门,要求贯彻执行防治方案。抽查的26个旗县(市、区)中,24个旗县(市、区)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通过当地政府批准并发布实施,2个旗县(市、区)待批。
(二)领导重视,扎实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各盟市国土资源局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力量对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全面巡查、排查。乌兰察布市聘请地质灾害防治方面的专家进行汛期地质灾害检查工作;赤峰市国土资源局开展旗县(市、区)地质环境互相检查;通辽市国土资源局派出三个工作组对地质环境工作进行检查;巴彦卓尔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所属地调院进行地质灾害防治检查。
(三)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及开展地质灾害宣传情况
各盟市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各乡镇村分别成立了以国土资源所职工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组,开展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明确了监测人和责任人,定期对地质灾害隐患区(点)进行监测。各盟市国土资源局利用“4.22”“5.12” 广泛开展宣传地质灾害避险知识;准格尔旗国土资源局专门印刷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宣传报、笔记本宣传册进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通过汛期宣传、培训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认识。
(四)两卡完成及监测人、责任人落实情况
各盟(市)国土资源局认真履行所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和督查工作,各基层国土资源所积极落实监测人、责任人,制定 “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并发放到各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受灾害威胁的群众手中。准格尔旗、巴林左旗、喀喇沁旗在完成两卡的制定及监测人、责任人落实的基础上,制定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档案,档案条理清晰,内容真实准确。
(五)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
各盟市国土资源局为提高地质灾害防御能力,均与当地气象局订了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的协议,进行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赤峰市在总结以往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的基础上,正式建立了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机制,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等预警预报措施和手段,在雷雨等极端天气发生前利用气象预报平台、手机短信等方式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确保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威胁群众尽早做好防范工作。
(六)汛期24小时应急值守及信息报送情况
各盟市均制定了汛期值守制度及汛期值班表。汛期来临之前,各盟市国土资源局均下发文件强调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送制度,各基层国土资源所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按要求履行值班制度,保证24小时值班电话有人职守,确保灾情发生后在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处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个别旗县对地质灾害防治面临的形势认识不够,意识淡薄,推进工作手段单一,各部门联动机制不健全,干部群众防治减灾意识和临灾自救能力有待提高。
(二)个别旗县(市、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与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预案批准发布实施较晚,经济发展不平衡,缺乏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
(三)对地质公园景区、旅游景点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重视不够。
(四)部分地质灾害隐患点未设警示牌;两卡发放有些地区不到位;旗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地质灾害防治技术人员普遍短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档案建设不规范。
三、下一步工作的意见
一是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结合职能分工,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切实对重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检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治小错酿成大祸。
二是进一步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今年气候变化异常,受极端天气事件影响,极易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地质灾害防治形势更加严峻,各地要切实将汛期巡查、应急值守、应急处置等制度措施落实到位。
三是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提高群测群防水平,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工作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发放力度,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群测群防的组织领导,健全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引导、鼓励基层社区、村组成立地质灾害联防联控互助组织。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对群测群防员等的防灾知识技能培训,不断增强其识灾报灾、监测预警和临灾避险应急能力。
四是各盟市、旗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档案,完善地质灾害月报制度(“零报告制度”)及速报制度。对矿山企业采矿活动形成的地面塌陷、崩塌、滑坡、地裂缝等地质灾害隐患,坚持“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督促矿山企业对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治理。
五是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地质公园、旅游景点、交通干线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做好监测,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保证地质灾害危险区内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六是达到高标准“十有县”建设的旗县,由盟市国土资源局初审,务于10月20日前推荐上报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厅组织审查后上报国土资源部。
盟市、旗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在汛期结束后,10月10日前将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总结逐级上报至国土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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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