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中心测绘成果应急服务工作机制,提高中心应急服务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测绘应急保障预案》、《基础测绘成果应急提供办法》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级别
参照《国家测绘保障应急预案》,根据突发事件对测绘成果应急服务时间、范围、内容的不同需求,将中心的测绘应急响应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三个级别。其中Ⅰ级、Ⅱ级响应级别和保障对象与《国家测绘保障应急预案》相关内容一致。
(一)Ⅰ级响应
需要进行大范围联合作业;数据采集、信息处理、产品加工、成果提供工作量大的测绘应急响应。
(二)Ⅱ级响应
以提供现有测绘成果为主,具有少量的数据加工及专题地图制作需求的测绘应急响应。
(三)Ⅲ级响应
由国家测绘局临时提出的,虽非达到国家测绘保障应急级别,但具有一定重要性和紧迫性的基础数据处理与提供任务。
二、组织机构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简称中心)根据不同的响应级别成立相应的应急响应领导机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中心测绘成果应急服务工作。
中心作为国家测绘应急保障的常设机构单位,确定专职人员,实时跟踪国内、外重大突发事件,并向局提出测绘应急保障建议。
(一)Ⅰ级响应
1、领导机构
组 长:中心主任
副组长:主管服务的副主任
主管生产的副主任
主管后勤的副主任
2、实施机构
由业务处、信息服务部、专题应用部、办公室、网络技术部、地图数据库部、遥感部、大地测量部、档案资料部、财务处、行政服务部等共同组成测绘成果应急服务小组,承担中心Ⅰ级应急响应实施工作。
(二)Ⅱ级响应
1、领导机构
组 长:主管服务的副主任
副组长:业务处处长(主要负责协调、提供专题成果)
信息服务部主任(主要负责协调、提供基础测绘成果)
2、实施机构
信息服务部根据应急任务需求,协调遥感部、地图数据库部、大地部等成果提供部门提供基础测绘成果。
业务处根据应急任务需求,协调专题应用部、工程应用部等部门加工、处理、提供专题数据成果,信息服务部办理保密手续。
中心其他综合、后勤部门根据应急任务需求,按分工做好各自的工作。
(三)Ⅲ级响应
1、领导机构
组 长:主管服务的副主任
副组长:业务处处长(主要负责协调、提供专题成果)
信息服务部主任(主要负责协调、提供基础
测绘成果)
2、实施机构
信息服务部根据应急任务需求,协调遥感部、地图数据库部、大地部等成果提供部门提供基础测绘成果。
业务处根据应急任务需求,协调专题应用部、工程应用部等部门加工、处理、提供专题数据成果,信息服务部办理保密手续。
三、中心应急服务部门主要职责
(一)业务处
1、 协助中心领导处理测绘成果应急服务工作,履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2、 在应急响应期间,根据中心应急服务业务部门的需求,报请国家测绘局,协调调用省局、测绘企、事业单位拥有的数据、技术和设备等资源。
3、牵头组织专题地图的设计、制作与快速出图。
4、 商人事处、财务处落实中心应急服务人员加班补助等,负责对应急服务人员加班补助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协调等。
(二) 信息服务部
1、协助中心领导处理应急响应期间基础测绘成果提供的相关事项。
2、归口管理基础测绘成果及其它测绘成果对外提供的审批及保密手续。
3、组织Ⅰ级响应工作的窗口值班及成果提供情况统计、报送等工作。
4、负责应急地理信息服务平台维护工作。
5、协助国家测绘局做好重大突发事件监测与跟踪等测绘应急保障日常工作。
(三)网络技术部
1、 保障中心涉密网、中心internet网、“中国测绘网”及与部分直属省局间链路畅通。
2、维护中心数据保密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中心内部部门间数据传输、存储与备份工作顺利进行。
3、负责配备中心测绘成果应急服务所需设备。
4、保障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的正常运行。
(四)专题应用部、遥感部、地图数据库部、大地部、工程应用部
1、遥感部、地图数据库部、大地部负责本部门所管理的现有基础测绘成果提供工作。
2、专题应用部、工程应用部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负责完成基础测绘数据加工、专题数据的处理、专题图制作与提供等工作。
3、专题应用部负责测绘成果应急服务软件系统开发工作。
4、承担其他事务性的应急工作
(五)档案资料部
1、负责提供现有的纸质地图和档案测绘成果。
2、负责提供共享的模拟测绘成果。
(六)办公室
1、负责组织中心内部测绘成果应急服务的宣传、报道等工作。
2、牵头组织网络部、业务处,共同监督、处理应急工作中的保密问题。
3、负责协调测绘成果应急服务的任务用车与应急响应期间的特别安全防范。
(七)财务处
1、负责中心《测绘应急保障资金》的管理工作。
2、为中心测绘成果应急服务提供资金保障。
(八)行政服务部
1、Ⅰ级应急响应期间,负责为应急服务人员安排餐饮及住宿等后勤服务工作。
2、保障电力供应,维护UPS电源的正常运行。
四、工作流程
(一)响应启动
Ⅰ、Ⅱ级应急响应级别由国家测绘局确定。中心接到国家测绘局的响应指令后,根据响应级别,Ⅰ级应急响应由中心主任启动和组织;Ⅱ级应急响应由中心主管服务的副主任启动和组织。Ⅲ级应急响应由业务处根据测绘成果服务的时间要求和工作量,提出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建议,由中心主管服务的副主任启动和组织实施。响应指令由业务处通知各有关部门。
(二)分级响应
各部门在接到中心的应急响应指令后,应迅速启动本部门应急预案,根据职责分工,部署并开展各自的测绘成果应急服务工作。
1、Ⅰ级响应
响应启动后,承担应急任务的部门人员、设备、后勤保障应及时到位;启动24小时值班制度。
领导小组成员主要负责人出差、请假的,必须立即返回工作岗位;确实不能及时返回的,可先由主持工作的领导全面负责。
业务处负责向国家测绘局有关部门报告和联系工作、负责中心内部应急服务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等;通过国家测绘局协调利用省局及社会测绘资源;牵头组织专题地图的设计、制作与快速出图。
信息服务部立即开通测绘成果提供绿色通道,在响应启动后4小时内,向有关部门提供现有适宜的事发地测绘成果;按相关规定随时受理、提供后续完成的应急测绘成果。做好窗口值班及成果提供情况统计、报送等工作。
专题应用部、工程应用部收集其他专题数据;对多源数据进行整合、加工处理;组织测绘成果应急服务软件系统开发等。
遥感部、大地部、地图数据库部负责提供现有基础地理数据。配合国家测绘局进行事发地航空摄影、影像数据处理与基础地理数据生产等。
网络部确保测绘专网和中心保密网的畅通与数据安全,应急所需设备配备与正常运行等;档案资料部做好现有测绘档案成果的快速检索与提供;财务处为测绘成果应急服务提供资金保障;办公室、行政服务部做好测绘成果应急服务的宣传报道、后勤保障等工作。
2、Ⅱ级响应
响应启动后,承担应急任务的有关部门人员、设备、后勤保障应及时到位;启动24小时值班制度。
业务处负责向国家测绘局有关部门报告和联系工作、负责中心内部应急服务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等;通过国家测绘局协调利用省局及社会测绘资源;牵头组织专题地图的设计、制作与快速出图。
信息服务部迅速开通测绘应急成果提供绿色通道;在响应启动后4小时内,组织地图数据库部、遥感部等向有关部门提供现有适宜的事发地测绘成果。按相关规定随时受理、提供后续完成的应急测绘成果。
专题应用部、工程应用部负责收集其他专题数据;对多源数据进行整合、加工、提供与服务等。
其他综合、后勤部门根据应急任务需求,按分工做好各自的工作。
3、Ⅲ级响应
响应启动后,在中心主管服务的副主任的领导下,由中心业务处、信息服务部组织专题应用部、工程应用部、地图数据库部、遥感部等业务部门进行基础地理数据加工、处理、提供与服务。
(三)响应中止
接到国家测绘局的响应中止指令后,根据响应级别,由中心主任决定中止Ⅰ级应急响应,中心主管服务的副主任中止Ⅱ级应急响应。中心主管服务的副主任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决定是否中止Ⅲ级应急响应。
五、制定部门应急分预案
中心应急服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参照《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测绘成果应急服务预案(试行)》,制定本部门应急预案。预案中应确定部门应急服务详细工作流程和保障措施,明确部门参与应急服务人员名单、岗位责任及其联系方式等。
中心每年组织一次对各部门应急预案及其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对预案制定合理,执行情况良好,应急服务工作突出的部门给予一定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