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和《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内蒙古财政厅 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内财非税规〔2017〕24号)规定,切实推进我区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wwwbet36365娱乐场组织矿业权评估机构测算了部分矿种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
为使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测算工作更加科学、合理,更切合内蒙古自治区实际,国土资源厅组织了相关专业专家在呼和浩特市召开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测算报告评审会。在评审会基础上由分管厅长召集各评估机构与厅机关相关处室专业人员讨论会,厅长主持召开厅长办公会议,就市场基准价测算结果又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讨论,并于2018年1月26日至2018年2月4日向社会公开广泛征求建议。
公示期间收到了煤炭、硫铁矿、铜铅锌多金属矿、金银贵金属矿等多个矿种矿业权出让收益基准价的修改建议,其中关于铜铅锌多金属矿、金银贵金属矿等矿种基准价的修改建议,我厅认为有关企业及相关专家的建议较为合理,有必要对部分矿种进行广泛深入调研,确定更加科学合理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以促进自治区矿业市场健康发展。我厅于2018年3月22日至28日,分东、中、西三片,分别召开了由盟市国土资源局分管领导、资源储量科科长及各盟市推荐的本地区重点矿山企业参加的矿种基准价座谈讨论会,共有100多家矿山企业代表参加会议并发言讨论,会后共收到34份文字建议稿。我们对建议稿进行了分类统计,共涉及7家矿业权评估机构提交的13个矿种测算报告。2018年4月17日,我厅又召集7家矿业权评估机构会议布置了修改事宜,要求评估机构根据有关建议和意见再次收集相关矿山企业的矿产资源开采利用及选冶、销售等相关资料,综合各方面因素,重新对13个矿种进行基准价测算。7家矿业权评估机构于2018年4月24日—5月21日陆续将修改后的基准价测算报告、复函矿山企业的说明报国土资源厅。
现将经修改后的内蒙古自治区《部分矿种(20种)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征求意见稿)》公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望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积极建言献策,在2018年6月23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建议和意见,并注明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南二环路11号(内蒙古国土资源厅资源储量处),邮编010010;
2、通过电子邮箱将意见发送至690914596@qq.com。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矿业权出让收益部分矿种市场基准价(征求意见稿)
2018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