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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择评估机构承担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经济开发区矿泉水普查等十二个矿业权项目评估报名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 2017年12月05日【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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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国土资源局: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拟于2017年12月11日公开选择评估机构承担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经济开发区矿泉水普查等十二个矿业权项目(附件1)矿业权价款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开摇号是2017年度第七次公开选择评估机构,凡具有矿业权评估资格,且参与评估的评估人员和主要评估师符合规定的条件并有相应业绩,已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登记注册的评估机构,符合并参加2017年度第六次公开选择评估机构报名活动,未入选的评估机构可报名全部项目。各单位报名前请仔细阅读《关于规范委托评估矿业权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国土资发〔2009〕19号)、《关于规范矿业权价款评估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内国土资字〔2010〕8号)和《国土资源厅出(转)让矿业权评估项目的要求》(详见附件2)。

  二、符合报名条件的评估机构须以报名申请函格式提交报名申请(详见附件3),并同时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矿业权评估师证书复印件(评估机构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于2017年12月8日上午12:00前送达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储量处。

  三、凡报名的评估机构必须派正式代表(并持评估机构委托书)到现场参加公开摇号活动。评估机构未派代表到现场参加公开摇号活动的,视作自动放弃报名资格,按未报名处理。

  四、各盟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矿业权评估委托工作的人员可列席摇号过程。

  五、本次公开选择评估机构的日程安排见附件4,公开摇号工作结束后,中选评估机构应在4日内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签订委托评估合同(合同样式见“内国土资发〔2009〕19号”)。

  联系人: 丁玲

  联系电话(传真):0471-4215796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南二环路11号

  内蒙古国土资源厅储量处

  邮 编:010010

  附件:1.内蒙古国土资源厅委托评估矿业权项目基本信息表

      2.国土资源厅出(转)让矿业权项目评估要求

      3.报名申请函样式

      4.2017年第六批公开选择评估机构的日程安排

                                                     2017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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