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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7年度全区矿产资源勘查及储量报告评审工作培训班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 2017年11月15日【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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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国土资字〔2017〕524号

  各盟市国土资源局、自治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各地质矿产勘查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提高我区地质矿产勘查工作水平和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编制质量,规范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备案工作程序和要求,拟于2017年12月中上旬在呼和浩特市举办2017年度全区矿产资源勘查及储量报告评审工作培训班。培训班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主办、自治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以下简称“评审中心”)承办。

  一、培训内容

  (一)新形势下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工作;

  (二)《矿产资源综合勘查评价规范》(GB/T25283-2010)应有及当前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存在的共生问题、解决途径和方法;

  (三)《固体矿产勘查工作规范》(GB/T33444-2016)的应用;

  (四)研讨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及备案工作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和解决措施。

  二、培训对象及名额

  (一)培训对象

  1、各盟市国土资源局分管储量评审备案工作的领导、盟市储量评审机构负责人;

  2、地质勘查单位分管矿产勘查工作领导、专业技术工作骨干;

  3、评审中心专家库的专家。

  (二)培训名额

  1、各盟市国土资源局分管储量评审备案工作的领导、盟市储量评审机构负责人各一人;

  2、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有色地勘局、煤田地质局所属地质勘查单位每个单位参加人员控制在2名以内,承担自治区内矿产勘查工作的区内其他地勘单位派1名技术人员参加;

  3、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自愿报名,评审中心根据报名专家参加本年度报告评审工作的情况确定参加培训专家。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具体时间、培训地点另行通知。

  四、报名方式

  各盟市国土资源局、有关地质勘查单位务于11月20日前将参加培训的人员名单报评审中心(培训班报名表见附件)。

  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有色地勘局、煤田地质局下属的地勘单位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报所属局,局汇总后统一报评审中心。

  评审专家可直接评审中心联系报名。

  联 系 人:韩宗庆 0471-3355815 13664814202

  祁 鸣 0471-3355811 15849360852

  电子信箱:1147920854@qq.com

  传 真:0471—3355812

  五、其他事项

  1、培训期间,参加培训人员要自觉遵守培训班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旷课。

  2、参加培训人员食宿费用由评审中心负责,往返交通费由培训人员单位承担。

  

  附件:2017年度全区矿产资源勘查及储量报告评审工作培训班报名表

 

                                                    2016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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