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国土资发〔2017〕222号
包头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国土资源局: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下达2017年度稀土矿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67号)要求,现将国土部下达我区的稀土矿和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进行分解,请一并组织实施。
一、2017年我区稀土氧化物(REO)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岩矿型稀土59500吨,全部分配给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钨精矿(三氧化钨65%)开采总量控制指标1500吨,其中主采1000吨,分配给内蒙古时丹达矿业有限公司巴林左旗东山湾矿区东南外围银钨钼多金属矿主采200吨,东乌珠穆沁旗钨矿主采400吨,太仆寺旗金地钨业有限责任公司钨矿主采400吨;综合利用500吨,分配给赤峰市维拉斯托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铜锌多金属矿综合利用300吨,西乌珠穆沁旗道伦达坝二道沟铜多金属矿综合利用200吨。
二、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钨矿和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工作。要落实专人负责对矿山企业控制指标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旗县国土资源局要与矿山企业签订责任书,明确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发现超指标生产、不按规定按时上报数据、不接受监督检查等行为及时依法查处。
三、请盟市、旗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时和当地统计部门进行核对,确保各项数据一致。各地在执行总量控制指标工作中遇到有关问题,请及时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2017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