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国土资源部的正确领导下,全区国土资源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深度融入“一带一路”战略发展理念,紧紧围绕自治区重点工作推动和重大项目建设,坚持改革创新,积极主动作为,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措施,为自治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一、矿产资源
截至2015年底,内蒙古自治区非油气矿产登记有效矿业权共计8051个,同比减少6.9%,其中探矿权3785个,同比减少5.9%;采矿权4266个,同比减少7.1%。其中在国土资源部登记探矿权197个、采矿权98个,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登记探矿权3588个、采矿权1290个,在盟市登记采矿权2878个。
二、煤炭资源
煤炭是我区最主要优势矿产资源,保有资源储量占全国的26.24%,居全国第一位。至2015年底,全区共有煤矿产地436处,累计查明煤炭资源储量为4220.80亿吨(另有查明预测的资源量4298.00亿吨,合计8518.80亿吨),保有煤炭资源储量为4062.37亿吨。
全区12个盟市均有查明煤炭资源储量分布,但主要集中在鄂尔多斯市、锡林郭勒盟和呼伦贝尔市,三个盟市占全区煤炭保有资源储量的94.1%。其中,鄂尔多斯市主要分布有东胜、准格尔等煤田,保有资源储量占全区总量的51.0%;锡林郭勒盟占全区总量的25.3%;呼伦贝尔市占全区总量的17.7%。
2015年全区新增查明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统计表(见附件)。
三、土地资源
2015年,共争取国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1.82万公顷,全年建设用地审批2.16万公顷,争取国家支持“十三五”期内再新增建设用地空间规模10余万公顷,基本保障我区“十三五”各类建设项目用地需求。全年竣工土地整治面积24.14万公顷,新增耕地面积1.29万公顷。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600万亩,超出自治区下达年度目标任务的50%。
2015年,全区建设用地供应总规模20957.66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10094.27公顷,供应总面积同比减少10.47%。
土地出让成交价款总额2175334.4万元,同比减少40.71%。
2015年,全区建设用地共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21615.91公顷。
从地区来看,批准自治区东部地区用地10007.66公顷,占全区批准总数的46.3%;批准自治区西部地区用地11608.25公顷,占全区批准总数的53.7%。
四、地质灾害防治
(一)地质灾害现状
全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共涉及63个旗县。截至2015年底,全区共发育地质灾害隐患点2387处。按地质灾害类型划分,有崩塌1219处,滑坡77处,泥石流693条,地面塌陷396处,地裂缝2处。
全区共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70起(包括矿山地质灾害67起)。其中崩塌2起,滑坡8起、泥石流1起,地面塌陷59起,直接经济损失约3411.16万元,未造成人员伤亡。本年度地质灾害发生数较上年度增加14起,直接经济损失较上年度减少2684.74万元。
(二)地质灾害监测预警
开展了63个旗(县、市、区)2365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测群防工作。根据1:5万地质灾害调查成果,对17个旗(县、市、区)的群测群防网络和地质灾害数据库进行了完善与更新。
与自治区气象局合作,开展了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进行了汛期24小时应急值守,发布了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共计14次,其中三级预报12次,二级预报2次。
五、地质遗迹保护与地质公园建设
(一)地质遗迹保护
已建立地质遗迹保护区17处,其中国家级地质遗迹保护区1处,自治区级地质遗迹保护区8处,自治区级以下8处。地质遗迹保护区总面积27.07×104hm2。
完成了《内蒙古自治区古生物化石保护规划(2013-2020年)》。启动了莫力达瓦旗白垩系热河生物群和阿拉善盟白垩系恐龙动物群化石产地调查及化石抢救性挖掘工作。
巴彦淖尔国家地质公园和鄂尔多斯国家地质公园列入国家“十三五”地质遗迹保护项目。
中央财政投入50万元资金安排的“华北地区重要地质遗迹调查(内蒙古)” 项目,完成了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和赤峰市的重要地质遗迹调查与评价工作。
(二)地质(矿山)公园建设
全区批准建立的地质公园有21处,其中世界级地质公园2处,国家级地质公园7处,自治区级地质公园12处。地质公园总面积48.64×104hm2。建立国家级矿山公园4处,总面积4.16×104hm2。
内蒙古清水河国家地质公园于2015年10月揭碑开园;内蒙古凉城地质公园和内蒙古苏尼特地质公园取得自治区级地质公园建设资格。
自治区安排了地质公园建设项目3项,投入资金750万元。
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一)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
2015年度监测矿山5068家,其中在期矿山4716家,闭坑矿山352家。开展了鄂尔多斯市东胜矿区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示范区建设和全区矿产资源集中开采区矿山地质环境动态遥感监测,监测了7个矿产资源集中开采区,涉及24个煤炭和金属矿区,监测控制面积125×104hm2。
(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管理
截至2015年底,全区在期矿山4716家。其中4660家矿山编制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治理方案编制率为98.80%;2016家矿山编制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分期治理方案》,分期治理方案编制率为42.70%。已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的矿山4666家,已编制方案矿山的保证金缴存率为98.90%;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实际缴存300237.04万元,较2014年底增加9.51%;返还12671.41万元,较2014年底增加5.29%;结转59771.41万元,较2014年底增加65.01%。全区共有1407家矿山完成了首期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任务,共投入治理资金195497万元,累计完成治理面积6.50×104hm2,其中本年度完成治理面积1.54×104hm2。
七、测绘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