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新湖化工有限公司分别在2010年10月19日、2011年1月26日、2011年5月9日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先锋镇黑柳子工业园区内共计203.9317公顷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用途为工业用地。截止到2014年2月,政府无法提供企业生产所需原料,未能完成与企业签订的承诺,企业因此停止开发建设。依据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二条“项目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中止开发建设满1年的国有建设用地”,认定新湖公司所有的三宗土地形成闲置土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