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本级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要求,我部门2016年度预算经自治区财政厅批复,已正式执行,现将2016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向社会公开。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和矿产资源的责任;规范自治区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组织起草国土资源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自治区国土资源保护、管理、合理利用和测绘行政管理以及地质环境保护的政策措施;承担自治区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规范自治区国土资源权属管理;承担全区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及时准确提供全区土地利用各种数据;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规范自治区国土资源市场秩序;负责自治区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负责管理自治区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承担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承担自治区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承担全区矿泉水及地热资源的勘查、开发保护和规划管理,负责全区地下水监测网站的统一管理;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推进全区国土资源科技进步;开展自治区国土资源开发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编制自治区基础测绘和重大测绘项目规划,实施测绘行业管理,指导全区测绘事业工作;负责自治区国土资源信访办理与指导工作;负责对盟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领导班子及处级干部的管理;承办自治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纳入国土资源厅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60个,包括:
1.行政单位1个:国土资源厅本级,内设18个职能处(室)。
2.参公单位1个: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
3.事业单位58个:全部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包括地勘局(正厅级,包括19个处级地勘单位)、有色地勘局(准厅级,包括11个处级地勘单位)、煤田地质局(准厅级,包括10个处级地勘单位)、测绘地理信息局(准厅级,包括4个处级事业单位)、土地调查规划院、地质调查院、地质环境监测院、国土资源信息院、土地储备交易登记中心、土地整治中心、机关服务中心、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执法监察总队、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
截止2015年7月底,实有财政供养人数24749人,其中:在职职工6988人,离休人员171人,退休人员17590人。
二、2016年度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2016年预算收入安排情况
2016年安排收入总预算28.33亿元,不含转移支付项目资金7.62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29亿元,占61.03%;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3.56亿元,占12.57%;事业单位经营收入2.06亿元,占7.27%;其他收入1.05亿元,占3.71%;上年结转4.34亿元,占15.32%;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3亿元,占0.10%。
(二)2016年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2016年安排支出总预算28.33亿元,不含转移支付项目资金7.62亿元,其中:基本支出10.71亿元,占37.80%;项目支出15.56亿元,占54.93%;经营支出2.06亿元,占7.27%。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369.50万元,为行政单位的离退休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 (项)支出81,448.50万元,为事业单位的离退休经费支出。
“城乡社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支出-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款)支出9,658.28万元,为基础测绘项目支出。
“城乡社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支出-土地整理”(款)支出22,717.38万元,为不动产登记工作、土地和草原承包经营权登记项目等土地方面支出。
“城乡社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支出-其他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款)支出4,000.00万元,为土地整治中心、土地勘测院、土地储备登记中心等单位土地管理方面的支出。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国土资源事务-行政运行”(款)支出1,927.30万元,为行政单位人员工资及日常运转支出。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国土资源事务-机关服务”(款)支出918.40万元,为机关服务中心人员工资及日常运转支出。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国土资源事务-国土资源社会公益服务”(款)支出25,265.48万元,为事业单位地质勘查管理性支出及向社会提供国土资源公共服务方面的支出。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国土资源事务-地质及矿产资源调查”(款)支出104,524.26万元,为地勘单位地质勘查项目支出。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国土资源事务-地质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款)支出3,203.00万元,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地质遗迹保护项目支出。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国土资源事务-国外风险勘查”(款)支出3,000.00万元,为地质勘查单位进行国外矿产勘查资源风险勘查支出。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国土资源事务-事业运行(国土资源事务)”(款)支出16,159.15万元,为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及日常运转支出,以及向社会提供国土资源公共服务方面的支出。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国土资源事务-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款)支出511.11万元,为国土资源非税收入返还支出,以及向社会提供国土资源信息服务方面的支出。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测绘事务-基础测绘”(项)支出1,100.00万元,为基础测绘项目支出。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测绘事务-事业运行(测绘事务)”(项)支出6,770.89万元,为测绘事业单位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和向社会提供测绘服务的支出。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测绘事务-其他测绘事务支出”(项)支出355万元,为事业单位测绘方面非税收入返还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项)支出1,406.08万元,为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2016年,厅系统“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414.38万元,比上年增长5.7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107.00万元,比上年增加24.9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16.29万元,比上年增加166.63万元;公务接待费291.09万元,比上年减少114.25万元。
2016年,厅系统未安排车辆购置计划;拟因公出国(境)人数为56人,无组团,主要是厅属地勘单位在非洲、蒙古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二十几个国家开展地质勘查、矿山开发等前期工作,为自治区经济发展提供矿产资源保障;公务接待主要用于公务活动开支的工作餐费等支出,2016年厅系统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公务用车主要是用于野外地质勘查、基础测绘、土地勘测、地质环境监测等生产中,由于2016年野外项目增加,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相应增长。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6年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机关运行经费863.22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838.2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5万元。机关指厅本级和执法监察总队。
五、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 “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指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其他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购置费等。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4.支出功能分类: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经费和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工作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的支出。
(2)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指用于国土资源规划及管理、土地资源调查、国土资源利用与保护、地质及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国土资源社会公益服务,以及国土资源厅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运行等支出。
(3)测绘事务(类)测绘事务(款):指用于基础测绘、航空摄影、测绘工程建设、国家测绘事务和测绘事业单位的运行支出。
(4)城乡社区支出(类)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及对诮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指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安排的用于耕地开发、农田基本建设和保护、土地整理、其他土地管理等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包括三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指无房和未达标住房补贴)。其中:住房公积金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三)“三公经费”支出
“三公经费”支出是指本部门(包括部门本级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通过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是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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