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 表 说 明
1、项目名称:由项目所在省(区、市)名+县级行政区划名称+勘查作业区的主要特征地名+勘查主矿种+勘查阶段组成。勘查范围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只填写勘查作业区所在的主要行政区划名称。
2、申请人:应填写探矿权申请人名称.是法人的填写法人名称。不是法人的填写申请责任人(自然人)名称。
3、勘查单位:应填写承担项目且具有从事该类矿产资源勘查资格的施工单位。
4、勘查矿种:应填写预期勘查的一个主矿种。原则上应按照《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附件“矿产资源分类细目”中的矿种填写。
5、勘查阶段:根据勘查工作的程度填写普查、详查或勘探。
6、项目性质:按计划项目、市场项目、涉外项目、勘查基金项目和其他项目五大类填写。
7、地理位置:指勘查项目所在的省(区、市)、地(市)、县级的行政区划名称。勘查范围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应填写所跨的全部省(区、市)、地(市)、县级的行政区划名称。
8、基本区块:应填写实际申请的基本区块数。
1/4区块:应填写实际申请的1/4区块数。
小区块:应填写实际申请的小区块数。
9、法定代表人:应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不是法人的填写申请责任人(自然人)姓名。
10、经济类型:根据探矿权申请人的性质填写国有、集体、私营、个体、联营、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投资等。
11、探矿权价款处置方式: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矿产地的区块的探矿权的,需填此项。填写经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的探矿权价款金额和处置方式。
12、工作人员配备:应填写勘查单位直接承担项目任务的各类技术人员的专业、职称及数量。
13、主要实物工作量:应填写开展勘查项目投入的主要勘查手段及设计的工作量。如:钻探、坑探、浅井、槽探、地质测量、地形测绘、遥感地质、物化探、实验测试等。
14、附件: ⑤申请的区块范围图:在登记管理机关提供的基础图件格式上,按区块填绘申请工作区范围图。
除所列5项附件外,根据登记管理机关要求,还有其他附件的,可续填在该栏内。
15、勘查范围示意图及拐点经纬度:应绘出申请工作区域连续区块范围示意图,并标明拐点经纬度坐标。
请查看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