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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提供未公开测绘成果资料审批服务指南
【来源】【发布时间】 2016年08月25日【关闭】

一、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3、《内蒙古自治区测绘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二、审批范围和条件: 

  审批范围:对外提供涉密基础成果成果、解密技术处理 ; 

  审批条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管理办法》(暂行)执行。        

三、办事流程: 

  申请人为自治区用户,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管理办法》(暂行)要求填写和提供相关资料,及可直接到内蒙古自治区测绘科技档案资料馆索取资料。申请人为自治区外用户的,应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管理办法》(暂行)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可直接到内蒙古自治区测绘科技档案资料馆索取资料。我区用户申请使用区外涉密成果的应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管理办法》(暂行)要求,填写、提供相关资料,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审批。 

四、申报材料: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管理办法》(暂行)要求,填写、提供相关资料。 

五、办结时限: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做出许可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10 个工作日。 

六、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 

七、咨询电话:04714215839 

八、投诉电话:04714215478 

九、受理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南二环11号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政务大厅 

十、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 900-1200   下午 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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