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十条;
2、《建立相对独立平面坐标系统管理办法》。
二、审批范围和条件:
确实需要建立相对独立平面坐标系统的城市。
三、办事流程:
申请人向盟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由盟市国土资源局受理、审查,报市级人民政府。经市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由盟市国土部门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国土厅受理后审查办理条件;提出审查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批;办理相关手续。
四、申报材料:
1、《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申请书》;
2、属工程项目的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3、能够反映建设单位测绘成果即资料档案管理设施和制 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4、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审查意见的文件。 (原件)
5、建立城市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应当提供市级人民政府同意建立的文件;(原件)
五、办结时限: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做出许可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六、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无
七、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网站下载
八、咨询电话:0471-4215839
九、投诉电话:0471-4215478
十、受理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南二环11号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政务大厅
十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 9:00-12:00 下午 14: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