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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平面坐标系统审批服务指南
【来源】【发布时间】 2016年09月13日【关闭】

一、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十条; 

  2、《建立相对独立平面坐标系统管理办法》。 

二、审批范围和条件: 

  确实需要建立相对独立平面坐标系统的城市。            

三、办事流程:  

  申请人向盟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由盟市国土资源局受理、审查,报市级人民政府。经市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由盟市国土部门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国土厅受理后审查办理条件;提出审查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批;办理相关手续。                

四、申报材料: 

  1、《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申请书》;   

  2、属工程项目的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3、能够反映建设单位测绘成果即资料档案管理设施和制 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4、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审查意见的文件。 (原件) 

  5、建立城市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应当提供市级人民政府同意建立的文件;(原件)  

五、办结时限: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做出许可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六、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七、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网站下载               

八、咨询电话:04714215839 

九、投诉电话:04714215478 

十、受理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南二环11号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政务大厅     

十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 900-1200   下午 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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