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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丙级地质勘查资质审批办理服务指南(更新)
【来源】【发布时间】 2016年09月26日【关闭】

一、法律法规依据: 

  1、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0号)第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条; 

  2、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勘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7号)。 

二、审批范围和条件: 

  范围:除海洋地质调查资质、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资质、航空地质调查资质,其他甲级地质勘查资质以外的乙、丙级地质勘查资质。   

  条件:1、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2、有与所申请的地质勘查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具有资格的勘查技术人员; 

        3、有与所申请的地质勘查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向适应的勘查设备、仪器; 

      4、有与所申请的地质勘查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向适应的质量 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三、办事流程:详见乙、丙级地质勘查资质审批流程图 

 

四、申报材料: 

  1、盟市国土资源局初审意见;  

  2、地质勘查资质申请书; 

  3、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4、勘查技术人员名单、身份证明、资格证书、聘用合同和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5、勘查设备、仪器清单和相应的证明文件; 

  6、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有关文件; 

  7、电子报盘。 

五、审批时限: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六、收费事项: 

七、咨询电话:0471-4215708 

八、投诉电话:0471-6685951 

九、受理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南二环11号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政务大厅 

十、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 900-1200   下午 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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