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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办理服务指南(2016更新)
【来源】【发布时间】 2016年10月31日【关闭】

一、法律法规依据:  

  1、《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 

  2、《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2号令)。   

二、审批范围和条件:  

  1、列入同级政府或投资主管等部门批准的行业规划项目用地; 

  2、同级政府或投资主管等部门出具确定项目建设意见的项目用地; 

  3、国土资源部授权委托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4、国土资源部预审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的初审。 

三、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拟选址占地情况、拟用地面积确定的依据和适用建设用地指标情况、补充耕地初步方案、征地补充费用、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拟安排情况和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复或采矿许可证等;    

  3、盟市或旗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初步审查意见; 

  4、建设项目核准机关出具的开展前期工作的告知文件,或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或项目备案批准文件,或相关规划文件; 

  5、项目单位出具的落实征地补偿承诺; 

  6、标明用地范围土地利用现状标准分幅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及相关图件; 

  7、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涉及项目用地情况的内容; 

  8、有无违法用地事实的证明材料; 

  9、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拟稿; 

  10、涉及油气矿业权与煤炭资源重叠区域项目,提供油气开发利用方案以及盟市政府确认完成油气和煤炭开发方案技术对接或对油气开发技术方案开采方式合理性论证意见的纪要       或公文。  

四、办理流程: 详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流程图(附图1 

五、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六、收费事项: 

七、咨询电话:0471-4215467 

八、投诉电话:0471-6685951 

九、受理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南二环11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政务大厅 

十、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 900-1200   下午 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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